在药物临床试验网专家访谈栏目采访南方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主任、药物临床试验中心主任许重远教授时,许教授曾说,如今国内CRO公司对临床试验参与度相当大,最近正打算写两篇关于CRO的文章,所以小编就邀请了许教授,请他站在机构的角度来谈谈CRO。
许教授说,现在的CRO公司过于商业化而缺乏监管,CRO最主要的工作本应是派出CRA,但目前CRA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着实令人堪忧。一方面CRA拜访频率不够高,间隔过久。另一方面CRA流动性比较大,更换频率过高,项目没完成,却换了几个CRA的情况屡见不鲜。
当前CRO公司已从本职的监查工作范围延伸出去,参与临床试验环节越来越多,却未受药监部门监管,在很多规范性问题上仍有欠缺。如从试验设计开始即由CRO公司起草完成,而并非研究机构;试验药物的准备也经由CRO之手,而不是申办者;还有实验室检查以及数据管理与统计环节等,都有CRO参与。这些环节至关重要,非常关键。如试验药物由CRO公司管理,但没有监管,那么这个环节出现问题怎么办?并且产品不是CRO公司的,就相当于孩子不是亲生的,责任心和珍爱之心都没有那么多。通常高质量高标准的试验过程比较耗费财力,以至于CRO在试验设计时往往按照注册要求的及格线来设计。为了节约成本,CRO会精打细算尽量在最省钱的情况下帮申办者达到合格线。但不会从试验质量角度出发,高标准去设计,这是CRO最大一个致命问题。
越来越多的CRO还把触手伸向了实验室检测,把本该由医院检验科室等完成的实验检测拿去自己设立的实验室做,这部分费用自然留在CRO手里。但CRO的实验室并未经过卫生部门的室间质控考评,而且是属于医疗机构之外的实验室,并不具备给临床发检验报告的资质,也不属于临床试验研究团队和体系中的一员,而医院检验科室在GCP机构资格认定时可都经过资质和条件的审核和检查的。
因此,CRO要参与临床试验诸多环节,应具备某种资质和获得认可。而实际上,CRO的资质无人考核,即使一个皮包公司亦可马上注册。没有人员要求、没有资金要求、没有技术要求,完全靠市场。虽然说太差的CRO公司,没有企业与其合作,但往往市场上好的CRO公司少且贵,且也存在上述所谈及的逾越和合规问题,申办方有时选择余地也不大,只有在凑合中选择。所以,CRO公司不应像普通公司一样随意注册,应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再准许其注册,就像机构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获批一样。
目前GCP规范中只有监查员的职责(第七章),按规范要求CRO只能派出监查员承担监查员的职责。其余工作都有越轨之嫌。对此,有些公司动辄就提国际化,好像一提国际化就“高大上”,不须再遵循当地法律法规了。其实任何国际规范和准则,仔细研读的人就会发现都有这么一条: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背景。
为此,许教授呼吁,提高CRO注册门槛,并成立评价、监管组织,使CRO公司不能随便成立组建,对其加强监管。如果研究机构和申办方对CRO完成的项目及相关质量能够进行评价,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即使非官方的,若能形成一个行业的评价,对试验设计、药物准备及统计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有一定限制和较高的要求,也将会提高CRO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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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先后承担和参与国家863、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10余项,获军队科技和医疗成果三等奖各1项,广东省科技二等奖1项,参编2002版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发表论文60余篇。
目前主要研究方向:抗病毒、抗肿瘤天然药化和药理研究及药代动力学与基因多态性研究。近年来先后主持罗格列酮/二甲双胍片、尼莫地平缓释片、兰索拉唑肠溶片、丙泊酚注射剂、知母总皂苷、甲磺酸莫非赛定等10多个药代动力学与药物基因组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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